重慶市藥品監督管理局近日公布的《重慶市藥品監督管理局關于7批次不符合規定化妝品的通告》(渝藥監通告〔2022〕22號)顯示,在2022年重慶市化妝品監督抽檢工作中,經重慶市永川食品藥品檢驗所、重慶市涪陵食品藥品檢驗所、重慶市食品藥品檢驗檢測研究院等單位檢驗,標示為廣州市采潔化妝品有限公司生產的采潔防曬霜等7批次化妝品不符合規定。
本次抽檢共發現廣州市采潔化妝品有限公司、廣州市膚蔻化妝品有限公司、廣州市鈺彩化妝品有限公司、廣州嘉瀛化妝品有限公司、北京植物醫生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廣東芊悅藥業有限公司的7批次化妝品不符合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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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標稱廣州市采潔化妝品有限公司生產、合川區痘院堂美容中心銷售的采潔防曬霜不符合規定,包裝規格50ml,標示批號CJ202107090,標示限期使用日期/保質期2024年7月8日,特殊化妝品注冊證編號/普通化妝品備案編號國妝特字G20170595,標示生產許可證號粵妝20161537,不符合規定項目為成分比對,規定要求為產品檢出成分、產品標簽應當與該產品注冊資料載明的技術要求一致,檢驗結果為未檢出產品標簽及注冊資料載明的技術要求標識的防曬劑:4-甲基芐亞基樟腦、丁基甲氧基二苯甲酰基甲烷,檢驗機構重慶市永川食品藥品檢驗所。
重慶市藥品監督管理局表示,根據《化妝品監督管理條例》《化妝品生產經營監督管理辦法》,重慶市藥品監督管理局要求合川區、南川區、永川區、石柱縣、墊江縣、重慶高新區市場監管局對上述7批次不符合規定化妝品的被抽樣單位依法立案調查,責令相關企業立即依法采取風險控制措施并開展自查整改;各區縣市場監督管理局責令相關化妝品經營者立即停止經營上述化妝品,依法調查其進貨查驗記錄等情況,對違法產品進行追根溯源;發現違法行為的,依法嚴肅查處;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公安機關。
此前,廣州市白云區市場監督管理局公布的行政處罰決定書(穗云市監處字﹝2022﹞90號)顯示,廣州市采潔化妝品有限公司因存在化妝品違法行為被廣州市白云區市場監督管理局罰款10萬元,處罰決定日期2022年9月1日。
此外,廣州市白云區市場監督管理局公布的行政處罰決定書(穗云市監處字﹝2022﹞430號)顯示,廣州市采潔化妝品有限公司因存在化妝品違法行為被廣州市白云區市場監督管理局罰款1.1萬元,沒收違法所得、沒收非法財物的金額2200元,處罰決定日期2022年7月6日。
廣州市白云區市場監督管理局公布的行政處罰決定書(穗云市監處字﹝2021﹞1525號)顯示,廣州市采潔化妝品有限公司因存在化妝品違法行為被廣州市白云區市場監督管理局罰款8.2萬元,沒收違法所得、沒收非法財物的金額8000元。處罰決定日期2021年12月3日。
據中國消費報報道,市場監管總局于2021年12月公布過一批嚴重違法失信名單,廣州市采潔化妝品有限公司被點名。該公司因多次抽檢不合格被市場監管部門列為重點監管對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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