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3月17日訊近期,中國證監會上海監管局網站公布的《關于對白冰洋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決定》顯示,白冰洋作為中銀證券優勢制造股票型證券投資基金(以下簡稱:中銀證券優勢制造股票,A類代碼011269,C類代碼011270)的基金經理,在基金管理運作過程中,未能勤勉盡責,導致該基金在2021年10月28日當日未能保持不低于基金資產凈值百分之五的現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內的政府債券。
上述問題違反了《公開募集證券投資基金運作管理辦法》(證監會令第104號,以下簡稱《公募基金運作管理辦法》)第二十八條的規定。
根據《公募基金運作管理辦法》第五十六條第八項的規定,中國證監會上海監管局決定對白冰洋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監管措施。
根據記者查詢,中銀證券優勢制造股票為中銀國際證券股份有限公司旗下股票型基金,該基金成立于2021年7月8日,截至2022年3月16日,該基金A、C份額今年來收益率分別為-13.16%、-13.23%,成立來收益率分別為-16.79%、-17.02%,累計凈值分別為0.8321元、0.8298元。
相關法規:
《公募基金運作管理辦法》第二十八條:開放式基金應當保持不低于基金資產凈值百分之五的現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內的政府債券,以備支付基金份額持有人的贖回款項,但中國證監會規定的特殊基金品種除外。
《公募基金運作管理辦法》第五十六條:基金管理人從事基金運作活動,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中國證監會可以對基金管理人及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采取相關行政監管措施并記入誠信檔案;情節嚴重的,可單處或者并處警告、三萬元以下罰款:
(一)未按照本辦法第十一條規定發售基金份額;
(二)未按照本辦法第十二條規定及時辦理驗資和基金備案手續;
(三)未按照本辦法第十五條規定辦理申購、贖回業務,涉及損害基金財產和基金份額持有人利益的;
(四)未按照本辦法第十七條的規定計算基金份額申購、贖回價格;
(五)基金管理人違反本辦法第十八條的規定,在基金合同約定之外的日期或者時間辦理基金份額的申購、贖回或者轉換的;
(六)未按照本辦法第二十條的規定確認申購、贖回的有效性,并支付贖回款項;
(七)未按照本辦法第二十三條第二款、第二十四條第一款的規定辦理贖回申請;
(八)未按照本辦法第二十八條的規定保持現金或者政府債券;
(九)未按照本辦法第三十四條、第三十五條的規定調整投資比例;
(十)未按照本辦法第三十七條、第三十八條的規定進行收益分配;
(十一)未按照本辦法第三十九條的規定辦理基金轉換運作方式或者合并;
(十二)未按照本辦法第四十一條的規定報告、說明有關情況,報送解決方案,或者召開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
(十三)技術系統出現故障,影響基金正常運作,損害持有人利益的。
以下為原文:
關于對白冰洋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決定
白冰洋:
經查,你作為中銀證券優勢制造股票型證券投資基金的基金經理,在基金管理運作過程中,未能勤勉盡責,導致該基金在2021年10月28日當日未能保持不低于基金資產凈值百分之五的現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內的政府債券。
上述問題違反了《公開募集證券投資基金運作管理辦法》(證監會令第104號,以下簡稱《公募基金運作管理辦法》)第二十八條的規定。
根據《公開募集證券投資基金運作管理辦法》第五十六條第八項的規定,我局決定對你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監管措施。你應當認真學習有關法律法規,嚴格遵守崗位職責,做到專業審慎、勤勉盡責,強化守法合規意識,切實維護基金份額持有人的利益。我局將在日常監管中切實關注你的履職情況。
如果對本監督管理措施不服的,可以在收到本決定書之日起60日內向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提出行政復議申請,也可以在收到本決定書之日起6個月內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復議與訴訟期間,上述監督管理措施不停止執行。
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上海監管局
2022年2月22日
責任編輯:Rex_0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