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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6月8日)是第15個“世界海洋日”。最高人民檢察院通報了近年來打擊懲處盜采海砂等破壞海洋資源犯罪相關情況,并聯合中國海警局發布了加強偵查活動中監督與協作的指導意見。
據介紹,近年來,隨著建筑市場用砂需求不斷增大,砂石價格大幅上漲,一些不法分子受利益驅使,從事海上非法采砂相關犯罪活動,形成采、運、銷的黑色產業鏈,催生海上黑惡勢力。海砂在我國分布廣泛,是僅次于石油、天然氣的重要海洋礦產資源,非法開采海砂不僅嚴重破壞國家礦產資源,還會影響海岸帶和海洋地質構造,破壞海洋生物多樣性。而且海砂的氯離子含量超標,未經處理用作建筑材料會給建設工程質量帶來安全隱患,嚴重威脅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對此,最高檢聯合其他相關部門,對此類犯罪堅持依法嚴厲打擊和綜合整治。
2018年以來,全國檢察機關共起訴盜采海砂犯罪案件近800件2100余人,涉及11個沿海省(自治區、直轄市)。2022年,全國檢察機關共立案辦理非法開采礦產資源領域公益訴訟案件2731件,其中非法采砂案件1236件,占比45.86%。
目前檢察機關在各級海警機構設置偵查監督與協作配合的辦公室191個,已經覆蓋全部沿海省份。為提升監督協作質效,最高人民檢察院、中國海警局近日還共同制定了《關于健全完善偵查監督與協作配合機制的指導意見》。
《意見》強調,人民檢察院對海警機構應當立案而不立案、不應當立案而立案、不應當撤案而撤案、應當撤案而不撤案的情形開展監督,重點監督群眾反映強烈、影響社會和諧穩定以及涉嫌違法插手經濟糾紛、謀取非法利益的案件。對監督立案偵查的案件,人民檢察院應當加強跟蹤,防止海警機構怠于偵查。對于不應當立案而立案,人民檢察院通知撤銷案件的,海警機構應當依法及時撤銷案件。
人民檢察院對海警機構的刑事偵查活動進行監督,重點監督糾正非法取證、違法采取強制措施或者強制措施法定期限屆滿不予釋放、解除、變更,以及違法查封、扣押、凍結、處置涉案財物等情形。
為發揮典型案例的引導示范作用,最高檢和中國海警局今天還聯合發布5件辦理涉海域非法采砂相關犯罪典型案例,供辦案部門參考借鑒。
(總臺央視記者 程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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