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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26日,記者從海口公安交警部門獲悉,為了加強道路交通秩序管理,營造文明和諧、安全有序的道路交通環境,海口公安交警嚴查酒后、醉酒駕駛電動自行車違法行為,一批涉酒駕駛電動自行車違法行為被曝光,希望廣大駕駛人引以為戒,安全出行。
據悉,根據《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八十九條之規定,飲酒和醉酒駕駛電動自行車的,處以罰款50元處罰。
海口公安交警表示,人處在醉酒狀態下,往往意識不清、行動異常,甚至喪失理智和自控能力,極易出現無視交通信號、闖紅燈、斜穿道路、不避讓其他車輛等危險情況,尤其是駕駛非機動車,車速較快,極易造成事故。非機動車屬于“肉包鐵”,沒有車廂保護,一旦因醉駕發生交通事故,后果不堪設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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