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券代碼:688599 證券簡稱:天合光能 公告編號:2023-071
轉債代碼:118031 轉債簡稱:天 23 轉債
(相關資料圖)
天合光能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年度權益分派實施公告
本公司董事會及全體董事保證公告內容不存在任何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
者重大遺漏,并對其內容的真實性、準確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擔法律責任。
重要內容提示:
? 是否涉及差異化分紅送轉:否
? 每股分配比例
每股現金紅利 0.47796 元(含稅)
? 相關日期
股權登記日 除權(息)日 現金紅利發放日
一、 通過分配方案的股東大會屆次和日期
本次利潤分配方案經公司 2023 年 5 月 15 日的 2022 年年度股東大會審議通過。
二、 分配方案
截至股權登記日下午上海證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
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簡稱“中國結算上海分公司”)登記在冊的本公司全體股東。
本次利潤分配以方案實施前的公司總股本 2,173,425,666 股為基數,每股派
發現金紅利 0.47796 元(含稅),共計派發現金紅利 1,038,810,531.32 元(含稅)。
注:根據 2022 年度利潤分配方案,如在利潤分配方案公告披露之日起至實施
權益分派股權登記日期間,公司總股本發生變動的,公司擬維持分配總額不變,
相應調整每股分配金額。截至本次權益分派股權登記日,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
激勵計劃首次授予部分第二個歸屬期第二次歸屬的股份已辦理完成登記手續,新
增股份 183,439 股,公司總股本由 2,173,242,227 股增加至 2,173,425,666 股。
公司按照分配總額不變的原則,相應調整每股分配比例。經調整,公司每股派發
現 金 紅 利 0.47796 元 ( 含 稅 , 保 留 小 數 點 后 五 位 ), 共 計 派 發 現 金 紅 利
五入調整所致)。
三、 相關日期
股權登記日 除權(息)日 現金紅利發放日
四、 分配實施辦法
除自行發放對象以外的無限售條件流通股的紅利委托中國結算上海分公司通
過其資金清算系統向股權登記日上海證券交易所收市后登記在冊并在上海證券交
易所各會員辦理了指定交易的股東派發。已辦理指定交易的投資者可于紅利發放
日在其指定的證券營業部領取現金紅利,未辦理指定交易的股東紅利暫由中國結
算上海分公司保管,待辦理指定交易后再進行派發。
公司股東高紀凡(股權激勵歸屬股票的賬戶將由中國結算上海分公司代為派
發)
、江蘇盤基投資有限公司、天合星元投資發展有限公司、江蘇清海投資有限公
司、十堰凝聚科技服務合伙企業(有限合伙)的現金紅利由公司自行發放。
(1)對于持有公司無限售條件流通股的自然人股東及證券投資基金,根據《關
于實施上市公司股息紅利差別化個人所得稅政策有關問題的通知》
(財稅[2012]85
號)及《關于上市公司股息紅利差別化個人所得稅政策有關問題的通知》(財稅
[2015]101 號)的有關規定,個人(包括證券投資基金)從公開發行和轉讓市場取
得的上市公司股票,持股期限(指從公開發行和轉讓市場取得公司股票之日至轉
讓交割該股票之日前一日的持有時間)超過 1 年的,其股息紅利所得暫免征收個
人所得稅,每股實際派發現金紅利人民幣 0.47796 元;持股期限在 1 年以內(含 1
年)的,本次分紅派息公司暫不扣繳個人所得稅,每股實際派發現金紅利人民幣
其持股期限計算應納稅額,由證券公司等股份托管機構從其資金賬戶中扣收并劃
付中國結算上海分公司,中國結算上海分公司于次月 5 個工作日內劃付公司,公
司在收到稅款當月的法定申報期內向主管稅務機關申報繳納。
具體實際稅負為:持股期限在 1 個月以內(含 1 個月)的,其股息紅利所得
全額計入應納稅所得額,實際稅負為 20%;持股期限在 1 個月以上至 1 年(含 1 年)
的,暫減按 50%計入應納稅所得額,實際稅負為 10%;持股期限超過 1 年的,其股
息紅利所得暫免征收個人所得稅。
(2)對于持有公司有限售條件流通股自然人股東和證券投資基金,根據《關
于實施上市公司股息紅利差別化個人所得稅政策有關問題的通知》
(財稅[2012]85
號)有關規定,解禁后取得的股息紅利,按照上述第(1)項規定計算納稅,持股
時間自解禁日起計算,解禁前取得的股息紅利暫減按 50%計入應納稅所得額,實際
稅負為 10%,即稅后實際派發現金紅利為每股人民幣 0.43016 元。
(3)對于合格境外機構投資者(QFII)股東,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中國
居民企業向 QFII 支付股息、紅利、利息代扣代繳企業所得稅有關問題的通知》
(國
稅函[2009]47 號)的規定,由公司代扣代繳稅率為 10%的現金紅利所得稅,扣稅
后實際發放現金紅利為每股人民幣 0.43016 元。如相關股東認為其取得的股息、
紅利收入需要享受稅收協定(安排)待遇的或其他的稅收優惠政策,可按照規定
在取得股息、紅利后自行向主管稅務機關提出申請。
(4)對于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投資者(包括企業和個人)通過“滬股通”
持有公司股票的股東,其現金紅利將由公司通過中國結算上海分公司按股票名義
持有人賬戶以人民幣派發。根據《關于滬港股票市場交易互聯互通機制試點有關
稅收政策的通知》
(財稅[2014]81 號)的規定,該現金紅利將由本公司按照 10%的
稅率代扣代繳所得稅,稅后每股實際派發現金紅利為每股人民幣 0.43016 元。如
相關股東認為其取得的股息紅利收入需要享受任何稅收協定(安排)待遇或其他
的稅收優惠政策,可按照相關規定自行辦理。
(5)對于其他機構投資者和法人股東,公司將不代扣代繳企業所得稅,其現
金紅利所得稅由其自行繳納,公司每股實際派發現金紅利為稅前每股人民幣
五、 有關咨詢辦法
有關本次權益分派如有疑問,請按照以下聯系方式咨詢:
聯系部門:天合光能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辦公室
聯系電話:0519-81588826
特此公告。
天合光能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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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Rex_16





